(一)房屋买卖合同及产权过户委托书公证告知书 公证当事人: 近来,房产买卖公证事项不断增多,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风险,根据《中....

申请须知
出生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婚姻公证
学历(毕业证)公证
学位(学位证)公证
----------------------------------------------------------------------------普法版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服务业务,在法律上,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效力。
    首先,在民事诉讼上,它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定证据之一。
    我们知道,在民事法庭上,胜诉的关键在于向法官(和陪审员)提供对自己有利的、确凿的证据。但是我们也知道,许多民间的协议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等等民事行为,签订时往往考虑不周全,甚至是草率签订的。等到最后发生了纠纷、上了法庭又拿不出书面的证据,或者围着一份言辞含混不清的证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争执常法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无休止的纷争而陷入困境。 公证文书的办理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
    一方面,公证员在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时,就会替当事人对合同、声明书等,进行审查,让这些文件涉及的诸多方面都真实合法。由于公证员是国家司法人员,只依法律和事实进行审查,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以在公证员的审查下签订的合同真实、严谨、合法。这些经公证的合同及其他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因合同条款表述不清而发生的扯皮现象,也在最大可能上避免了诉讼。
    另一方面,不仅如此,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发生诉讼时,公证书又将成为法定的有效证据,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公证书有失公正或者违反法律,否则公证法律文书可不经法庭调查质证,真接取得法庭的认可,列为证据。
    其次,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还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大多数人出于对时间、金钱和精力的考虑,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还是不愿意去进行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处可以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一规定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供了有效手段。比如,某甲和某乙签订了借款合同,由某甲把自己的钱借给某乙,双方约定该款项由某乙在第二年的一月一日一次性还清。该合同在公证处申办公证时,公证员为该合同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此外还建议由借钱人某乙以其房产作为还款的担保。结果某乙在还款期限到来之日,未能还清贷款,某甲即依据该公证书向法院执行庭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庭根据公证书和某甲的请求,查封了某乙抵押的房产,并将房产中应抵偿借款的部分进行拍卖,并以拍卖所得钱款支付了某甲应得的款项。这样,某甲在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据被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在未经诉讼的前提下,直接经人民法院执行庭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获得了对自己权利的保障。
    第三,公证还可以有使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效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许多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要加上这样一句话"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这是社会大众对公证司法行为的信任,也是公民对自己权利的主动保护。在当事人协议选择公证行为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只有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机关依法审核并进行公证的合同不能生效。
    另外,公证机关作为司法服务机构,有公正、持平的特点,所以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务的过程中,会要求有关的公民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以明确行政事务中的国家机关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举例来说,房管部门要拆除自己代管的违章建筑,但该违章房内堆满了房主的私人物品,这时,如果房管部门直接拆除该违章建筑就会伤害到该房主的合法利益,但不拆除,市政建设或其它建设就无法进行,又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房管部门引入了公证法律行为,让公证处对房内的房主私人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给予妥善保管或处理,从而为行政行为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上面这个例子,市民可能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觉得是"公证处帮人拆老百姓的房"。但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公证处是一个要求公正、持平的法律机关,他保护的只能是公民和机关的合法权益。同样道理,如果上例中是房主认为房管部门是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处同样可以为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该公证书可以用来向行政机关求偿,维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例如,银行贷款上的呆帐、坏帐,是银行一直不希望发生的问题。鉴于此,现在许多银行利用公证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银行在发放贷款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向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并由公证处对公证书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非经上述公证程序,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公证以后,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就可以直接凭公证书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使银行的金融业务得到合法的保障。
    第四,公证书的域外效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出国留学、移民、商务考察等事项增多,公证机关为这些因私出国的人有关身份、学历、经济事项进行公证,上述人员可以持公证书在目的国驻华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通过文学作品和电视剧,我们知道《围城》中的男主人公方鸿渐自海外回国谋职,持的就是一个"克莱登大学"的假毕业证。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和特定历史背景,对于这样的毕业证没有法定的程序和手段予以核实。即使是在现代社会,除有数的国际知名大学、学院外,各国的学校多到难以计数,任何人对外国院校的毕业证制式和真伪都不可能完全掌握,现代社会人员流动性的增强却对这些学校毕业证的验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公证程序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严谨可行的法律手段--我国学生持毕业证去外国使领馆申办签证时,使领馆一般只要通过公证处和公证员在该使领馆的章证备案核实公证书的真实性就可以了,对毕业证件的核实则在公证处工作的过程中完成。
    公证凭借上述四效力为社会进行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公民的法律行为保驾护航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62号公证处
联系电话:0471-6936421 0471-6936352 0471-6283103 0471-6686675
网站承制:内蒙古国风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