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状况说明
交其户籍原件。
2.户籍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户籍不在一处、但本人有《出生证》的,须向我处提交其
本人户籍原件及该《出生证》原件。
3.户籍与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户籍不在一处、且本人无《出生证》的,须出具当事人档案
管理机关向我处出具的证明信。
(1)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处、人事
科或其它档案管理科室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不属上列机关,但为上列机关的附属单位员工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人
事部门或或其它档案管理科室出具证明
(3)当事人不属上述1、2项情形的,依以下方法提供证据